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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介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报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3、资质申请受理后,资质申请单位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随机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结束后,按分数高低,分不同资质类别,依据计划审批数量,等额确定现场审查单位;
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6、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其进行专家评审;
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资质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授予资质的单位名称;
8、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拟授予资质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培训,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
7、保密组织健全,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8、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9、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10、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除了满足以上基本条件,还需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满足其他具体条件。
我们提供的服务
1、为申请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咨询服务辅导的整体工作规划;
2、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
3、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相关知识和配套文件的学习培训;
4、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的要求,指导申请单位对其保密制度、保密组织机构、保密监督管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护等方面进行相关建设;
5、指导申请单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建立涉密信息系统,配套信息设备,建立涉密办公场所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手段;
6、指导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书面审查表等内容进行填报;
7、对申请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8、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